宜学院审字[2015]第3号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根据校党委意见和党委组织部工作安排,我处定于近期对余志核同志自2008 年8月至2015年5月在你单位任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请你单位协助提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资料,并请通知余志核同志于5月12之前向审计组提交述职报告。
在审计期间,请你单位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计工作组联系电话:3205809。
特此通知。
附件:(一)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二)余志核同志述职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
宜春学院审计处
二0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