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审计处印鉴管理办法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664发布时间:2014-06-30

为加强审计处印鉴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审计处各类印鉴,是代表审计处的凭信。印鉴管理按专人负责,责任分明,审批用印,方便工作的原则进行。

二、处长的责任:

1.负责指定专人保管印鉴。

2.负责建立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3.负责用印审核工作。

三、印鉴管理人员的责任:

1.负责保证印鉴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了解用印范围和原则,坚持审核后用印。

3.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印鉴,特殊情况需经处领导批准。

4.不准携带印鉴到室外,不准因私用印。

5.负责印鉴使用情况的登记。

6.负责印鉴的保养,及时清洗,确保盖印清晰。

四、使用印鉴审批手续办理:

对外正式行文(包括便函)或不以行文方式,以及以审计处名义向上级领导报送的请示,报告、意见等重要文档,打印成件,经处领导签发,方可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