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642发布时间:2014-06-30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审计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审计档案质量,发挥审计档案作用,参照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根据《宜春学院内审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学校审计处在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它介质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

二、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学校审计处建立审计档案并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和移交学校档案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责任追究制,审计组应指定立卷责任人。

四、审计档案包括以下方面:财务审计、工程审计、综合审计档案。

财务审计项目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1、审计委托书、审计立项表、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后续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

2、承诺书、审计日记、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

3、审计方案、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等文件材料;

4、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等文件材料;

5、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等举报材料;

6、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五、财务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若干卷,不能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为一个卷。对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时间不得迟于审计项目结束后次年的4月份。

六、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应以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和备查性文件材料四个单元为序进行排列。

1、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2、证明性文件材料。按所列审计事项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或会计报表科目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的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

3、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七、审计案卷内的每份或者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4、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5、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6、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八、立卷责任人应指导审计项目的立卷工作。审计组成员负责审计内容的审计档案整理工作,审计组组长负责审计档案的鉴别和复查工作。审计档案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1、审计案卷的编目

1)编写页号:页号应统一编号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下角,每一卷编写一连续号。

2)填写卷内目录:卷内目录包括顺序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次等内容,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3)填写备考表:备考表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内容,备考表放在卷尾。

4)书写案卷封面:案卷封面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时间、审计组负责人、保管期限、密级等内容。

2、审计案卷的装订
  卷内文件材料应去掉金属物,案卷装订采用三孔一线方法,对未留装订线的文件需贴边后再装订,装订案卷一般不应超过二百页(厚度1.5cm2cm)。

九、审计处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审计档案的保管工作。定期组织档案的装订、归档工作,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并如期将卷宗移交,不得随意堆放、损毁、失散和泄密。

十、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暂定为永久。

十一、查阅审计档案,一般限定于审计处内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将审计档案借出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需经处长批准。查阅审计档案时,严禁涂画、抽取、伪造或者擅自抄录、复制,违反者按有关法律条款和规定处理。

十二、审计公文档案(如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资料、学校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审计信息等资料)按校档案室的统一要求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