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审计处工作职责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1329发布时间:2026-03-27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依据国家审计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参加或列席学校有关会议,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3.拟定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并落实审计项目和重要审计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

4.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年度业务计划、财政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经济管理及效益等进行审计。

5.接受委托对校内单位、部门及校属独立核算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6.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8.对学校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大宗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及认质认价等事项的审计监督。

9.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10.对校属独立核算单位的年度报表、内部控制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11.协助学校领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开展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12.开展内部审计宣传,对校内单位业务活动中的重要经济事项,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13.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优化审计业务流程,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14.对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接洽政府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的相关事项。

15.负责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16.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