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和《宜春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等规定,受党委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9月7日起,对原人事处处长陈德清、原后勤保障处处长李翩江、原学生工作处处长熊尚鹏等三位同志在岗位管理职责和权力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
在审计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我们将予以认真核实,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欢迎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审计组人员:黄 颖 张雪琳 莫祖未 陈 宇 刘日星
审计组联系电话:3205809
电子邮件:ycusjc@163.com
监督电话:3200995(审计) 3201923(纪委机关)
特此公告
宜春学院审计处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