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学院审通字[2025]第1号
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学院并李春林、丁永电同志: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宜春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按照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我处拟成立工作组近期对李春林同志自2016.01-2025.03月任院党委书记、丁永电同志自2018.11-2024.10任院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
请你单位协助提供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并请通知李春林、丁永电同志于11月17日之前向审计组提交述职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在审计期间,请你单位积极配合,并对所提供资料(含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计工作组联系电话:3205809。
特此通知。
附件:1.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提纲
审计处(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