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学院审通字[2025] 第6号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并熊尚鹏、徐晓东同志: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宜春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按照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我处拟成立工作组近期对熊尚鹏同志自2021年4月至2025年5月任后勤处处长期间,徐晓东同志自2019年11月至2025年3月任基建处处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
请你单位协助提供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并请通知熊尚鹏、徐晓东同志于11月17日之前向审计组提交述职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在审计期间,请你单位积极配合,并对所提供资料(含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计工作组联系电话:3205809。
特此通知。
附件:1.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 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提纲
审计处(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