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长领导下,认真积极地开展学校工程审计与采购审计工作,向处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做好工程审计和采购审计等相关制度的宣传、执行工作。
三、负责3万元及以上基建、维修工程结算审计的复核工作,提交审计报告。
四、负责10万元及以上基建、维修工程预算审核的复核工作,提交审核报告。
五、负责5000元以上(含)3万元以下(不含)小型维修工程备案审核工作,向处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六、负责与宜春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联络工作。
七、参与工程验收、材料认质认价、设备材料采购等事项的审计监督。
八、参与内部控制评价、采购审计等审计监督事项,并督促被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九、兼任廉政建设工作,受理信访举报,按规定开展核查工作。
十、承办本科室业务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